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九十九条

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十九节 基本管制工作程序

第一百九十九条

起飞或者着陆机场的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管制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工作: (一)在航空器预计起飞或者着陆前1小时向气象部门了解天气; (二)阅读相关航行通告,掌握相关航空情报; (三)受理、审核航空器驾驶员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飞行计划; (四)按规定、标准和协议拍发各类相关业务电报; (五)根据相关动态电报,记录航班动态信息,并负责通报有关部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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