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 第一百九十四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十七节 通用飞行及训(熟)练飞行的管制和指挥第一百九十四条军民合用机场的管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规定和双方的协议执行。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