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八十二条

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十五节 空中交通通信、通话及其使用的语言、时间和计量单位

第一百八十二条

我国运营人的航空器在境内飞行的,陆空通话使用英语或者汉语普通话。 境外运营人在我国境内飞行的航空器,陆空通话应当使用英语。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