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十五节 空中交通通信、通话及其使用的语言、时间和计量单位

第一百八十一条

陆空通话应当使用规定的专用术语及规范,保证陆空通话简短、明确。通话过程中,对关键性的内容和发音相似、含义不同的语句,应当复诵。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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