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十五节 空中交通通信、通话及其使用的语言、时间和计量单位
第一百八十一条
陆空通话应当使用规定的专用术语及规范,保证陆空通话简短、明确。通话过程中,对关键性的内容和发音相似、含义不同的语句,应当复诵。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十五节 空中交通通信、通话及其使用的语言、时间和计量单位
陆空通话应当使用规定的专用术语及规范,保证陆空通话简短、明确。通话过程中,对关键性的内容和发音相似、含义不同的语句,应当复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