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十四节 位置报告

第一百七十八条

管制员可以随时要求在航路和航线上飞行或者进离场的航空器报告位置和飞行情况。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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