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 第一百七十七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十四节 位置报告第一百七十七条航空器的飞行时间超过预计飞越位置报告点的时间3分钟,管制单位尚未收到位置报告时,管制员应当立即查问情况,并设法取得位置报告。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