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十四节 位置报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航空器的飞行时间超过预计飞越位置报告点的时间3分钟,管制单位尚未收到位置报告时,管制员应当立即查问情况,并设法取得位置报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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