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十四节 位置报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当管制员要求航空器保持一个指定速度时,航空器驾驶员应当将这个速度包括在其位置报告中。航空器驾驶员在改换频率后首次与管制单位联络时,也应当报告这一指定的速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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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七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