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十四节 位置报告

第一百七十三条

航空器驾驶员应当按照本规则附件7 《航空器驾驶员应当进行的请示和报告》,在强制报告点和管制员指定的地点或者时刻,向管制单位报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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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七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