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十三节 航空器的特定要求
第一百七十一条
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航空器在符合民航适航和无线电管理规定的同时,应当满足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对航空器的特定要求。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对航空器的特定要求主要包括通信、导航、监视和飞行安全等方面的能力。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十三节 航空器的特定要求
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航空器在符合民航适航和无线电管理规定的同时,应当满足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对航空器的特定要求。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对航空器的特定要求主要包括通信、导航、监视和飞行安全等方面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