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十二节 垂直速度调整

第一百六十九条

垂直速度的调整不适用于正在进入或者已建立等待航线的航空器。 调整垂直速度时,应避免频繁改变上升或者下降率。当不需要对上升或者下降率进行限制时,管制员应当及时通知航空器驾驶员。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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