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十二节 垂直速度调整
第一百六十八条
为了建立或者保持安全间隔,管制员可以要求航空器调整其上升和下降率。航空器驾驶员无法遵守指定的上升或者下降率时,应当通知有关的管制单位。在此情况下,管制员应当采用其他的方法在有关的航空器之间建立安全间隔。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十二节 垂直速度调整
为了建立或者保持安全间隔,管制员可以要求航空器调整其上升和下降率。航空器驾驶员无法遵守指定的上升或者下降率时,应当通知有关的管制单位。在此情况下,管制员应当采用其他的方法在有关的航空器之间建立安全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