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 第一百六十五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十一节 水平速度调整第一百六十五条水平速度的调整不适用于正在进入或者已建立等待航线的航空器。 调整水平速度时,应当避免频繁改变速度的指令,包括交替加速和减速。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