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六十五条

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十一节 水平速度调整

第一百六十五条

水平速度的调整不适用于正在进入或者已建立等待航线的航空器。 调整水平速度时,应当避免频繁改变速度的指令,包括交替加速和减速。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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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六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