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十节 自动终端情报服务
第一百五十三条
在年起降超过36000架次的机场,为了减轻空中交通管制甚高频陆空通信波道的通信负荷,应当设立自动终端情报服务系统,为进、离场航空器提供信息服务。提供自动终端情报服务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向进场航空器提供服务的通播; (二)向离场航空器提供服务的通播; (三)同时向进场和离场航空器提供服务的通播; (四)若为进场和离场航空器同时服务的通播播放一遍所需时间过长时,应当为进场与离场的航空器分别提供通播。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