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八节 高度表拨正和过渡高度

第一百四十五条

过渡高度层是指为有关机场规定的过渡高或者过渡高度以上可用的最低飞行高度层。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机场相距很近,并已规定有相同过渡高或者过渡高度,可以使用统一的过渡高度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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