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四十四条

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八节 高度表拨正和过渡高度

第一百四十四条

军用、民用航空器在同一机场同时飞行的,必须统一航空器上气压高度表拨正时机和拨正值。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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