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

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八节 高度表拨正和过渡高度

第一百三十九条

高度表的拨正值以气象服务机构提供的气压数值为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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