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六节 飞行进程单
第一百三十四条
管制员应当按《飞行进程单》(MH4011)的标准填写飞行进程单。记录的内容不得任意涂改。 使用电子飞行进程单的管制单位,应当依据《飞行进程单》的基本要求,结合实际运行需要,制定电子飞行进程单的使用规定,并保证电子飞行进程单的可靠性和使用安全。管制员应当按照规定正确使用电子飞行进程单。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六节 飞行进程单
管制员应当按《飞行进程单》(MH4011)的标准填写飞行进程单。记录的内容不得任意涂改。 使用电子飞行进程单的管制单位,应当依据《飞行进程单》的基本要求,结合实际运行需要,制定电子飞行进程单的使用规定,并保证电子飞行进程单的可靠性和使用安全。管制员应当按照规定正确使用电子飞行进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