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六节 飞行进程单
第一百三十三条
塔台、进近、区域等管制单位应当使用飞行进程单。航空器进入管制区前,管制单位应当准备好记录有该航空器信息的飞行进程单。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管制员应当将该航空器动态、管制许可和指令及有关内容及时、准确、清晰地记入相应的飞行进程单。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六节 飞行进程单
塔台、进近、区域等管制单位应当使用飞行进程单。航空器进入管制区前,管制单位应当准备好记录有该航空器信息的飞行进程单。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管制员应当将该航空器动态、管制许可和指令及有关内容及时、准确、清晰地记入相应的飞行进程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