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十三条民航局鼓励和支持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空中交通管理水平。对空中交通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