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十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民航局鼓励和支持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空中交通管理水平。对空中交通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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