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四节 管制员的执勤

第一百二十八条

管制员在下列情况不得参加管制岗位执勤: (一)管制员身体出现不符合民航局规定的航空人员体检合格标准的情况时; (二)管制员在饮用任何含酒精饮料之后的8小时之内或处在酒精作用之下、血液中酒精含量等于或者大于0.04%,或者受到任何作用于精神的物品影响损及工作能力时; (三)管制员被暂停行使执照权利期间; (四)管制单位或者管制员本人认为不适合参加管制岗位执勤的情形。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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