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四节 管制员的执勤

第一百二十六条

管制员执勤期间出现因疲劳无法继续从事其工作的状况时,应当及时向所在管制单位报告。管制单位不得继续安排疲劳管制员执勤。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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