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 第一百二十六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四节 管制员的执勤第一百二十六条管制员执勤期间出现因疲劳无法继续从事其工作的状况时,应当及时向所在管制单位报告。管制单位不得继续安排疲劳管制员执勤。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