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二十三条

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四节 管制员的执勤

第一百二十三条

管制员的执勤时间是指管制员为了完成管制单位安排的管制工作,从到达指定地点报到时刻开始,到完成工作时刻为止的连续时间段。执勤时间应包括: (一) 岗前准备时间; (二) 岗位执勤时间; (三) 岗后分析、讲评时间; (四) 管制培训时间; (五) 其他工作时间。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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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