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三节 空中交通管制许可

第一百二十二条

管制员应当按照以下优先顺序安排飞行: (一)一切飞行让战斗飞行; (二)其他飞行让专机飞行和重要任务飞行; (三)国内一般任务飞行让班期飞行; (四)训练飞行让任务飞行; (五)场内飞行让场外飞行; (六)场内、场外飞行让转场飞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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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