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二节 管制责任的移交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任何时间内,对航空器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只由一个管制单位承担。 在一个划定的管制空域内,由一个管制单位负责该空域内的航空器的空中交通管制。如果有关管制单位之间能够保证协调且责任界限清楚,本管制区内一架或者数架航空器的管制责任可以委托给另一个管制单位。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一般规则 / 第二节 管制责任的移交
在任何时间内,对航空器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只由一个管制单位承担。 在一个划定的管制空域内,由一个管制单位负责该空域内的航空器的空中交通管制。如果有关管制单位之间能够保证协调且责任界限清楚,本管制区内一架或者数架航空器的管制责任可以委托给另一个管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