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一百零五条
第四章 空 域 / 第六节 空中交通管制扇区
第一百零五条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空域资源,有效地减轻管制人员的工作负荷,降低无线电陆空通话频次,提高空中交通服务能力,管制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其管制责任范围分为若干空中交通管制扇区(以下简称管制扇区)。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空 域 / 第六节 空中交通管制扇区
为了充分合理地利用空域资源,有效地减轻管制人员的工作负荷,降低无线电陆空通话频次,提高空中交通服务能力,管制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其管制责任范围分为若干空中交通管制扇区(以下简称管制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