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 第十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第十条第一章 总 则第十条在临时飞行空域内进行通用航空飞行的,由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其安全负责。在起降点飞行的组织指挥,由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负责。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