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听证的组织

第九条

听证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听取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陈述,并可以询问; (二)提出听证报告。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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