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九条第二章 听证的组织第九条听证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听取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陈述,并可以询问; (二)提出听证报告。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