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和新闻报道,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除外。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通过互联网以视频或者文字、图片形式公开听证会内容。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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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