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允许旁听和新闻报道,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除外。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通过互联网以视频或者文字、图片形式公开听证会内容。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