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 第四十二条独立法条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10月15日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