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听证程序

第三十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试点开展定价网络听证。网络听证的参加人应当实行实名注册。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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