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章 听证程序第三十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试点开展定价网络听证。网络听证的参加人应当实行实名注册。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