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听证程序

第二十八条

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的意见。 定价机关根据听证会的意见,对定价方案作出修改后,如有必要,可以再次举行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征求社会意见。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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