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章 听证程序第二十七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听证会举行后15日内将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一并提交定价机关。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