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听证程序

第二十四条

听证会可以一次举行,也可以分次举行。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 (二)定价方案提出人陈述定价方案; (三)定价成本监审人或者成本调查人介绍定价成本监审、成本调查的办法、结论及相关情况; (四)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方案发表意见,进行询问,被询问人应当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五)必要时,主持人可以组织听证会参加人围绕主要分歧点进行补充陈述; (六)主持人总结发言。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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