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听证程序
第十九条
定价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制定价格水平或者定价机制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价格和拟制定的价格水平,单位调价额和调价幅度; (三)拟制定的定价机制主要内容、适用条件; (四)拟制定价格水平或者定价机制的依据和理由; (五)拟制定价格水平或者定价机制对经济、社会影响的分析; (六)其他与制定价格水平或者定价机制有关的资料。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听证程序
定价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制定价格水平或者定价机制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价格和拟制定的价格水平,单位调价额和调价幅度; (三)拟制定的定价机制主要内容、适用条件; (四)拟制定价格水平或者定价机制的依据和理由; (五)拟制定价格水平或者定价机制对经济、社会影响的分析; (六)其他与制定价格水平或者定价机制有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