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4号) / 第五十八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4号)第五十八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