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4号) / 第五十六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4号)第五十六条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拒绝或者阻碍航道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令其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