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4号)第五十四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航道建设从业单位不遵守航道建设基本程序要求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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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4号)第五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