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4号)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管理

第四十七条

对政府投资的航道建设项目,需要动用工程预留费的,按照水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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