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4号)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以及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举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