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4号)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航道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
(一)监督国家有关航道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的执行;
(二)监督航道建设项目建设程序的实施;
(三)监督航道建设市场秩序;
(四)监督航道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五)监督航道建设资金的使用;
(六)监督廉政建设情况;
(七)指导、检查下级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依法查处航道建设违法行为;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