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4号)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

航道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对不符合工程质量与安全要求的工程应当责令施工单位返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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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4号)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