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4号)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4号)第三十四条第三章 建设市场管理第三十四条航道建设项目评标结果应当在与发布招标公告相同的媒介上至少公示7天。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评标结果、举报受理方式等。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