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4号)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章 建设市场管理第三十三条航道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当从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两级专家库的相关专业名单中确定。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