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4号)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建设市场管理

第三十三条

航道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当从交通运输部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两级专家库的相关专业名单中确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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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4号)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