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4号)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建设市场管理
第三十二条
航道建设项目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规定,依法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进行招标。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建设市场管理
航道建设项目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规定,依法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