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4号)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建设市场管理

第三十二条

航道建设项目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规定,依法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进行招标。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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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4号)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