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4号)第十六条
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
第十六条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二)拟建设项目情况;
(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建设程序管理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二)拟建设项目情况;
(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