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诉,是指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援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统称投诉人)认为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人员(以下统称被投诉人)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义务,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请求予以处理的行为。
- 制定机关
- 司法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本办法所称投诉,是指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援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统称投诉人)认为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人员(以下统称被投诉人)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义务,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请求予以处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