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投诉处理机关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调查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必要时,可以委托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人员所在行业协会等单位进行调查。调查工作不得妨碍被投诉人正常的法律援助活动。 调查过程中,投诉人就同一投诉事项,以不同事实、理由和诉求对被投诉人多次提出投诉的,可以合并办理。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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