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监管评级工作原则上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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