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评级要素

第六条

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结果的满分为100分,各部分的分值权重分别为公司治理(15%)、资本管理(15%)、风险管理(25%)、合作机构管理(10%)、专业服务质量(10%)、消费者权益保护(15%)、信息科技管理(10%)。每一项评级要素满分均为100分,评级要素得分由监管人员按照评分标准评估后结合专业判断确定,评级综合得分按照各评级要素权重汇总形成。在评级综合得分的基础上,根据评级调整事项对评级级次进行调整,形成监管评级结果。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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