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工作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各级派出机构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全面审慎的原则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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