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 第四条独立法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消费金融公司的监管评级工作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各级派出机构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全面审慎的原则组织实施。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